场地/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文章摘要] 公司亭洪路31号场地(幼儿园)将于7月底合同到期、杭州路38-3号二楼原建安分办公室及衡东苑会所一层左边外面第一间原租户已退租、中华路59号临街(曙光医院)2-4楼空置,现就上述场地/商铺对外公开招租

公司亭洪路31号场地(幼儿园)将于7月底合同到期、杭州路38-3号二楼原建安分办公室及衡东苑会所一层左边外面第一间原租户已退租、中华路59号临街(曙光医院)2-4楼空置,现就上述场地/商铺对外公开招租。

一、场地/商铺简介

序号

场地/铺面

面积

招租底价

年限

备注

1.      

亭洪路31号亭洪苑前场地

场地960㎡(含一栋2层房屋,约784㎡)

10万元/年(整租),每年涨10%

 

3

 

仅限用于幼儿

园,不得影响秋季招生,租赁期间不得退租

2.      

衡阳东路9号衡东苑会所一层左边外第一间

81

30元/㎡月,每年涨3-5%

3


3.      

杭州路38-3号综合住宅楼2楼(原建安分办公室)

411

50元/㎡月,每年涨3-5%

3


4.      

中华路59号临街(曙光医院)2-4楼

约500㎡


3

出入不便

二、招租要求

1、以上场地/商铺均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可实地查看、了解商铺、场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

2、禁止转租,否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收回承租权。

3、尊重历史,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金按月结算,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3个月租金),水电、物业费自行与物业沟通后另计。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无息退还。

5、承租人应于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下个月租金,逾期支付某月租金,每跨一个月份,则承租人须按该月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累计1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商铺。

6、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维护租赁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包括水管、化粪池以及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而产生的增设物和所安装的设备、设施仅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人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的损坏,承租人负责维修和更换,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商铺,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8、承租人基本条件:(1)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

报名地址:南宁市衡阳东路1号20楼2007室

联系电话:0771-2210835(中介勿扰)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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